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
一、提取条件
根据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政策规定,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的;
2. 租赁住房的;
3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4. 退休、离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;
5. 出境定居的;
6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7. 享受城市低保生活保障的;
8. 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的;
9.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情形。
二、提取材料
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 提取申请书;
2.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(如购房合同、租赁合同、贷款还款凭证等);
4. 购买自住房的,需提供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5. 租赁住房的,需提供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6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需提供贷款合同、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7. 退休、离休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;
8. 出境定居的,需提供护照、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9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需提供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;
10. 享受城市低保生活保障的,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11. 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的,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12. 其他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情形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提取程序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填写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;
2.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,确认符合提取条件的,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;
3.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;
4. 职工在收到提取款项后,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,如购房、租赁等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;
2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;
3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;
4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,如遇到问题,可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。
总之,西安市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在提取过程中,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并确保提取款项用于合法用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