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

时间:2024-07-08 作者:admin


我们非常高兴地通知您,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,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,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,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调整范围

本次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提取、贷款等业务,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。

二、缴存政策调整

1. 提高缴存基数上限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,自即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/月调整为6000元/月。

2. 优化缴存比例。为减轻职工负担,鼓励多缴多得,自即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% - 12%调整为6% - 10%,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存比例。

3. 增加缴存方式。为方便职工缴存,提高缴存效率,自即日起,新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、手机APP缴存等方式,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缴存方式。

三、提取政策调整

1. 放宽提取条件。为满足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,自即日起,将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由原来的“取得不动产权证书”调整为“签订购房合同、施工合同或翻建、大修合同”。

2. 提高提取额度。为缓解职工购房压力,自即日起,将购买自住住房、建造自住住房、翻建自住住房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分别提高20%。

3. 优化提取手续。为简化提取手续,提高提取效率,自即日起,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,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无需再提供购房合同、施工合同等原件。

四、贷款政策调整

1. 提高贷款额度。为满足职工购房需求,自即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/人调整为60万元/人。

2. 优化贷款期限。为适应职工不同的购房需求,自即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长30年调整为最长35年。

3. 降低贷款利率。为减轻职工贷款负担,自即日起,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.75%下调至4.5%。

五、优惠政策

1. 为支持青年职工购房,自即日起,凡在西安市工作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青年职工(年龄在35岁以下),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0.2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。

2. 为支持刚需家庭购房,自即日起,凡在西安市无房的职工家庭,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0.3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本次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,助力您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梦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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